眼角白癜风好治吗 http://m.39.net/pf/a_7488617.html 学前教育资助政策 1 佛山市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生活费补助 资助对象:具有本市户籍,就读我市经区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备案)的幼儿园且满3周岁的家庭经济困难在园幼儿。 申请条件:低保、农村五保、城镇“三无”、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资助标准:每人每年元。 办理机构:直接到就读的幼儿园办理。 办理时间:每学期开学前两周内。 2 残疾儿童少年十五年免费教育政策 资助对象:具有本市户籍,领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并在我区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备案)的幼儿园(含特殊教育学校和普通小学附设的幼儿部、幼儿班以及送教上门分教点)就读的,并在全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中有学籍登记的学前三年残疾儿童。 资助标准:元/生/年,三年共计元。 办理机构:就读我区学前教育(三年)机构的幼儿直接到所在幼儿园办理;就读市外学前教育(三年)机构的幼儿可到户籍所在镇街道教育局办理。 办理时间:每学期开学前两周内。 3 广东省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资助 政策依据:粤财教[]22号、粤教助办函[]54号、佛教财〔〕26号、粤教助函[]5号、三财社[]4号。 申请条件:就读于我区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公办幼儿园(含公办性质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和幼儿班就读的3-6岁常住人口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 资助标准:每人每年元。 办理时间:每学期开学前两周内。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前三年在园幼儿具体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附申请材料) (1)建档立卡贫困户(有扶贫手册) 申请材料: ①扶贫帮扶手册复印件(应包括家庭基本情况、致贫原因、帮扶责任人、帮扶计划、帮扶措施和帮扶成效等六个方面内容),并加盖户籍所在地县扶贫办公章;或当地镇级以上扶贫部门开具“建档立卡家庭证明”,并加盖镇以上扶贫部门公章。 ②存折首页、户口簿(建档人与学生页)复印件; (2)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有低保证明) 申请材料: 低保证、民政救助金存折首页、户口簿(低保人与学生页)复印件及近6个月补助金发放银行流水。 (3)特困供养人员 申请材料: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民政救助金存折首页、户口簿(供养人与学生页)复印件及近2个月补助金发放银行流水。 (4)孤儿 申请材料: 孤儿证(或儿童福利证)、学生户口簿、补助金发放存折首页及近2个月补助金发放银行流水复印件。 (5)特困职工子女申请材料: 特困职工证、户口簿(家长与学生页)、存折首页复印件。 (6)低收入家庭(低保边缘、低保临界) 申请材料: 低收入家庭证书或低保临界家庭证书或低保临界家庭证书、补助金发放存折首页及近2个月补助金发放银行流水、户口簿(低收入人与学生页)复印件。 (7)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扶对象(含烈士子女、牺牲军人子女)、因公牺牲警察子女 申请材料:优扶证复印件(或因公牺牲证明),户口簿(优扶对象与学生页)、优扶金发放存折首页及近2个月补助金发放银行流水复印件。 (8)残疾儿童 申请材料: 医院开具疾病证明,户口簿(监护人与学生页)、补助金发放银行存折首页复印件。 (9)学生本人、父母或其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不含残疾) 重大疾病是指医治花费巨大且在较长一段时间内严重影响患者及其家庭的正常工作和生活的疾病,一般包括:恶性肿瘤、严重心脑血管疾病、需要进行重大器官移植的手术、有可能造成终身残疾的伤病、晚期慢性病和严重精神病等。申请材料:提供县医院诊断证明(病情诊断书及病历),证明中须显示医院公章,医生签名、户口簿(学生和家长)复印件; (10)父母不能履行抚养义务 (相关证明) (11)其他困难情况 (相关证明,详见《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分析表》) 申请流程 1、告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 学校应在新学年开学一个月内,完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通过召开家长会、张贴公告栏、书面通知等形式,向学生(或监护人)告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事项,向学生(或监护人)发放《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表》),同时宣传相关学生资助政策。 2、学生或其监护人提出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 学生在填写《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时,必须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及家庭情况。学生(或监护人)填写并提交《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低保、残疾等学生应同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送学校核对,复印件由学校存档备查。学校要认真核实学生填写信息,并随机抽查信息的真实性,抽查面不少于申请学生的10%。抽查方式可为打电话、家访函询等方式。抽查过程中,如核实学生主观有意填报虚假情况,学校应根据相关规定,作出处理,并追加因提供虚假信息而获得的资助资金。 3、学生困难认定 学校对学生资料进行审核,并对学生进行困难认定,汇总形成《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补助名单汇总表》,并采取适当的形式在适当的范围进行公示,报请主管教育部门审核确定最后受助名单。 4、学校按照补助名单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发放补助 5、建档 学校将最后确定的本校各等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汇总造册,连同学生(或监护人)提交的《申请表》、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发放签收表及转账凭证等资料按学年整理装订,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并按要求录入《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系统》。 备注: 学前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幼儿在享受残疾儿童少年十五年免费教育的同时,可同时享受佛山市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生活费补助;已享受佛山市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生活费补助和残疾儿童少年十五年免费教育政策的幼儿不可同时享受广东省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资助。 申请指引 以阳光之心,育阳光之人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