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前教育资助政策黄塘幼儿园年

时间:2021-10-31 12:52:35来源:本站原创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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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政策

—年秋季学前教育—

学前教育阶段

国家教育资助政策

为使广大幼儿家长清晰助学政策,保证符合条件的幼儿能享受助学待遇,特在此向您介绍我区现有的学前教育资助政策。

Part.1

佛山市家庭经济困难儿童

生活费补助

(佛山市政策)

资助对象:具有本市户籍,就读我市经区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备案)的幼儿园且满3周岁的家庭经济困难在园幼儿。(含低保、农村五保、城镇“三无”、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资助标准(每生每学年):元

办理机构:直接到就读的幼儿园办理。

办理时间:每学期开学后的十五日内

Part.2

佛山市学前教育

幼儿保教费补贴政策

申请条件:具有本市户籍,并在我市经区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备案)的幼儿园(含农村小学附设幼儿部、幼儿班)就读的、学龄前3年在园幼儿。

资助标准:每人每年元(保教费)。(共享受3年)

申报材料:

户口本复印件,并提供原件现场核对。

办理机构:直接到所在幼儿园办理。

办理时间:每年的9月1日至9月15日

Part.3

残疾儿童少年

十五年免费教育政策

(佛山市政策)

资助对象:

(1)具有佛山市户籍,领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并在我区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备案)的幼儿园(含特殊教育学校和普通小学附设的幼儿部、幼儿班以及送教上门分教点)就读的,并在全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中有学籍登记的学前三年残疾儿童;

(2)未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具有三水区户籍,在校(园)就读或接受送教上门服务的自闭症儿童少年,医院出具的医学诊断书,可以参照本实施细则享受十五年免费教育。

资助标准:元/生/学年,三年共计元。

办理机构:就读我区学前教育(三年)机构的幼儿直接到所在幼儿园办理;就读市外学前教育(三年)机构的幼儿可到户籍所在镇街道教育局办理。

办理时间:每学期开学后的十五日内

Part.3

广东省学前教育

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资助

(广东省政策)

资助对象:就读于我市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公办幼儿园(含公办性质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和幼儿班就读的3-6岁常住人口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

①脱贫家庭学生(有扶贫手册);

②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乡村振兴局、镇级以上人民政府等相关部门证明);

③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乡村振兴局、镇级以上人民政府等相关部门证明);

④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有低保证明);

⑤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有特困证/五保证/三无证/孤儿证/儿童福利证等相关证明);

⑥父母不能履行抚养义务、低收入家庭(有边缘低保/临界低保等贫困证明);

⑦优抚对象、因公牺牲警察子女(有相关证明);

⑧残疾儿童(有残疾证/医院开具的疾病证明);

⑨其他困难类别(有贫困证明),详见《困难认定分析表》。

资助标准(每生每学年):元

办理机构:直接到就读的幼儿园办理。

办理时间:每学期开学后的十五日内

申请流程

符合条件的幼儿家长(监护人)于开学两周内向学校索取《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认定一学年进行一次,秋季学期已认定为困难的则春季学期不再重复填,秋季学期没有申请但困难的春季学期可以新增申请)和《佛山市三水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申请表》,并将填写好的两份申请表和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学校留存,原件现场核对)提交给幼儿园,由幼儿园受理、评审、公示,结果上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审核通过后发放资金。

温馨提示

01

学前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幼儿在享受残疾儿童少年十五年免费教育的同时,可同时享受佛山市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生活费补助;已享受佛山市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生活费补助和残疾儿童少年十五年免费教育政策的幼儿不可同时享受广东省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资助。

02

要轻信各种以资助为名义的电信诈骗电话,有疑问请与幼儿园或班主任联系求证。

特别提醒

如果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家长未能在年9月15日前提供相应的资助申请材料进行申请的,则视为主动放弃资助。

幼儿园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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